佛山市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收集、使用操作程序指引
一、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要到市或区房产主管科室签订维修基金监督协议,提交楼盘原始资料(配有EXCEL文档存盘),原始资料包括小区名称、栋号名称、地址、单元编号、开发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二、开发企业售楼时,应在售楼处清楚明示缴存维修基金的方式、系数、构成、总数,并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开具《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一式五联)。
四、销售单位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购房者(下面称业主)持通知书到附近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缴交维修基金,银行在《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上加盖现金章,并开具基金存折连同《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的三、四、五联给业主,业主自留第五联,其余三、四联交开发企业(业主自身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不用把第三联交回开发企业)。
注意:在未到市或区局主管科室办理资料变更之前,开发企业不能以新资料填写《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和《支出明细清单》。
五、开发企业或业主凭已盖章的《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和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30天内到各区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第四、五联由企业交回市或区房管局留存(也可以交给房地产交易部门的指定人员代收后转交房管局主管业务科室)。
六、业主在30天后凭《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五联到开发企业处领取已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业主自行办理合同备案的,由业主本人直接到交易部门领取已备案合同)。
七、开发企业提交有效的测绘报告到市或区局主管业务科室,才能办理商品房过户证明书,测绘报告内容包括第一点内所需材料。
八、需要维修楼宇申请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1)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物业管理单位或售房单位根据实际撰写基金使用计划(若动用到基金本金时,计划中应包含补交维修基金的方案),按有关规定到市或区主管业务科室提交每户《支出明细清单》(一式五联)(配有EXCEL文档
存盘)和《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使用审查表》等所需资料进行核实,并领取审查通过的《维修基金支出通知书》(一式三联)。
其中《维修基金支出通知书》和《支出明细清单》的第三联由财务科留存,《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使用审查表》、《维修基金支出通知书》和《支出明细清单》的第四联由市或区主管业务科室留存,《支出明细清单》第五联申报企业自留。物业管理单位凭《维修基金支出通知书》第一、二联和每户《支出明细清单》第一、二联及明细清单数据软盘、财务科开具的支票到开户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先通过业主委员会审核(若动用到基金本金时要表决出补交维修基金的方案),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与维修部分业主进行商讨,并取得2/3以上业主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的全体委员签名通过(有业主委员会公章的要加盖公章),再递交到市或区主管科室办理,后续程序和1)的相同,但《支出明细清单》第五联由业主委员会自留。
九、房屋维修完毕后,物业管理单位要向所管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或由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施工方共同)进行验收,通过的,方可领取《检查通知书》第二联,管理单位要把《检查通知书》第二联和施工单位的预结算材料在维修楼宇处公示。若提取的基金额已经动用了原有维修基金的本金,则物业管理单位(有业主委员会的应联合业主委员会)按照审核时通过的补交方案,在限定期限内要求《支出明细清单》中的每户业主按照“谁维修,谁出资”原则,各自到附近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交纳所需交纳的金额数,物业管理企业要把有关交纳金额数据的《补交基金明细清单》(并配备EXCEL文档存盘)的形式上交到各辖区局主管业务科室留存校对,物业管理
单位要按《补交基金明细清单》出具《佛山市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交各业主到指定银行缴款。
十、在2003年9月1日前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已到市或区主管科室交纳维修基金的楼盘,物业管理单位要收集旧业主的详细资料和有效的测绘报告等所需资料,上交到市或区主管科室进行分户导入,详细资料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栋号名称、地址、单元编号、开发单位名称、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在2003年9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商又代为收取了部分单元的维修基金的,开发企业应按新的交纳方法到市或区主管业务科室递交资料,领取《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一式六联)和办理有关手续。到银行交纳金额问题,可以由开发商进行批量分户存入,也可以由业主换回资金到附近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各自存入,并领取维修基金专用存折。
十一、房屋发生转移时,新业主在各区局交易部门办理转让合同备案手续,在取得新产权证后,新业主凭旧业主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存折、旧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楼购销合同、新产权证、身份证及交易部门开具的《佛山市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到附近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佛山市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业务申请表》的第三联由新业主留存,第二联由银行留存,而第二联由银行收集后每月按时递交到市或区局主管业务科室留存。
十二、房屋发生拆迁或灭失处理时,被拆房屋原本有维修基金的,拆迁公司在办理拆迁合同备案手续和到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证注销手续后,到市或
区局拆迁主管部门出示有关凭证资料,并领取《房屋灭失通知书》(附件八、一式五联):
1)若是金额补偿,拆迁单位将《房屋灭失通知书》第四联连同每户《拆迁明细清单》(配有EXCEL文档存盘)交市、区局主管科室校对。拆迁单位第一、二联交给被拆迁人,拆迁单位自留第三联。被拆迁人凭《房屋灭失通知书》、支票、维修基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到开户银行取回剩下的维修基金金额和注销存折手续。
2)若是实物补偿,待房屋回迁时再办理上述1)的有关手续,房屋征拆是以产权调换形式回迁的,所有权人按回迁楼盘的市场平均售价2%比例换算出维修基金额后。若换算出来的维修基金额多出原有维修基金额的,所有权人应到附近指定银行营业网点交纳差额。安置单位先到市或区局主管业务科室领取《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并填写好开具给回迁业主,业主凭《房屋灭失通知书》、《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身份证及旧维修基金专用存折(有商品房增购合同的带上)到附近指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维修基金差额,并存入新存折内,银行开具新的维修基金专用存折给业主。
若原被拆迁的房屋没有维修基金的,安置单位先到市或区局主管业务科室领取《佛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通知书》,并填写好开具给回迁业主,业主按回迁楼盘的市场平均售价2%比例换算出维修基金额后,按本程序缴纳方式到附近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缴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专款。
(注意: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若有部分单元没有销售出去,而开发企业空留着该部分单元,并且没有改变其房屋用途的,当开发企业将这部分单元租赁出去或以企业名义领取产权证的,必须按本程序方案交纳该部分单元的专项物业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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