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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点评

03-06 17:19:09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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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综合考查,把握宏观

  综合性考查是指多法条、多知识点、跨学科考查,就是一道题目考查多个学科的知识。不同部门法的结合考查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出题趋势。其实,在最近几年,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体现出了这样的命题特点。2009年是行政法与法理综合起来考,占了约15分,2009年是与民法、刑法等放在一起考,占了约5-10分,如2009年卷二第41题,就是结合了民法中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以及刑法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的区分。今年的试题中,体现综合性特征的考题也是不胜枚举。例如,第85题综合考查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的相关考点;第98题分别综合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联性知识点,进行深度考查。可以说,综合考点、跨越学科考查将是以后命题的趋势,几乎每年都会有,而且命题人选材的随意性越来越大,很难加以预判。这就要求我们在解题方法上找出路,要学会“顺藤摸瓜”。看到一个题目先按照部门法检索,分为不同部门法的知识,在每一个部门法之内再按知识点检索,用不同知识点应答,要谨慎、有序地分解,切忌盲目猜测,否则失分很多,损失难以弥补。同时,“摸瓜”的时候要顺着其枝节来进行而不是逆向的,不可变成“盲人摸象”。这个“枝节”就是命题人的思路,是他所倾向的答题思路,要顺着命题者的出题思路来审题和答题,轻易不要“剑走偏锋”以险制胜。

  [1] 说明:为了统计的精确,笔者没有采用传统的以题为单位的归类方法,而是以客观题的ABCD4个选项和主观题的小问题为归类单位,力争做到对考点出处的准确把握,以期提高参考有效度。

  [2] 数字1表示分值,(46ABCD)表示该考点出现在第二卷的第46题的ABCD四个选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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