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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11-28 12:12:00人生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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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来是个后知后觉的人,什么事情等到自己差不多想清楚,别人们几乎就要忘却了。也不知道是孤绝的素性造成了我的迂迟,还是这样的反应不敏使我少与人交通,总之,一件事情传到我这里早成了旧闻,而等我以为差不多将这事想清楚,转而要来表明的时候,别人早没了兴味。这就好像与人聊天,幽默之谈总在即时的机警,即是偶尔突兀的怪语,往往也能使人捧腹。等到人家的说话已然过去半天,你才想起一句笑料,纵使再怎样可笑,对手也大抵以为是无味,因为那兴头早过了。

现在,我想要说的一些话,便是因了先前日本的所谓的地震以及之后我们民众的抢盐行为所想到。这些当然早成旧事,本来,“带露折花,色香自然要好得远,然而我却不能够。”于是每有言说,就只能是旧事重提,而听者总寥寥,本也是无足怪的。

摆出这样的一个大题目,其实也并没有什么深意。不过当日本地震之后,舆论就很有些异样,并连“幸灾乐祸”也很不少。我倒以为不算大错,因为有着宿仇。当看到自己的怨敌遭了灾祸,人心是总会有些快意的。这当然会为高洁之士所不齿,但是,当争竞的对手平白的有了伤损,对我们是总有些益利的,因为我们也似乎跟着平白的前进了一些。当在竞争中间,能奋力而前行的超越对手固然是好,否则,暗地里的要使对手遭殃,也实在是人心里常有的事。

但是,“幸灾乐祸”实在不是好的反应法,虽或怀着一些不算错的憎意,但于当事者无害,于观者也无益,不但无益,或许还会招来骂声。这时候,人道主义者就要来教训“劣民”们了,最起码是“无知”,甚至于被判成残忍也不为过。因为:“灾区的人民是无辜的”。

倘使这一回全然的是一些同情声,我以为未必就是人道主义的光大,因为,我们还没有弄清楚对手是谁。西方的《伊索寓言》里,不是早有一则“农夫和蛇”么?墨家的兼爱,诚然是极难得的一片好意,但东郭先生救狼反被狼害,就是“兼爱”错了对象,于是终为老丈人笑话,所谓“禽兽负恩如是,而犹不忍杀,子固仁者,然愚亦甚矣!从井以救人,解衣以活友,于彼计则得,其如就死地何!先生其此类乎?仁陷于愚,固君子之所不与也”。

但“幸灾乐祸”也可以不必了,对于日本人在先在后的行动,人们自然十之九是憎恶的,而这憎恶是在日本人身上。假如当他们遭着天灾,我们示出幸灾乐祸之态,甚或加以叫骂咒诅,他们便立刻变为可怜,那憎恶多少会移些在我们身上,弄不好是会被判作“劣民”的。

灾区人民的无辜有辜暂且可以不论,在先,我倒想要看看这“人民”是个怎样的所指。

“人民”一词,“古已有之”,但古时的意思跟现在很有些不同,这原委,就是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它对人民这一概念有了新的“科学的和确定的”含义。在中国古籍中,人民很多时候指平民、庶民、百姓。这含义,便是现在也为人们所多指。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其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群众”。它与另一个称词“公民”很不同。“严格说来,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就其指称对象来看,人民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而公民或国民指一国中所有具有该国国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进步作用为标志。人民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于单个人”。

因了这新意义,“人民”一词被更多的使用,这功绩自然要归给共产主义的先驱们。但此后也有许多不知所以的人们跟着言称,那其实指的就是平民百姓,也即“公民”。

但在我看来,即便是先驱们所呼唤的“人民”,其实也不过是“带头人”对拥护他们的民众的集体称呼。这样,那么,我们言称“日本人民”就很有些不妥了。目下不好说,当在几十年前,他们可是我们的头号敌人。而况我等浑噩之人,平日里对社会多有不满,无聊赖时又偏喜欢发些牢骚,简直就是有碍于“社会发展”的,自己能算某些“带头人”的“人民”否?也还未可知,哪里还能去冒充居高位者的口气,“人民人民”的呼叫几声,那简直就是“颜厚有忸怩”了。

但或许人道主义者们并没有这样的深心,他们的所指称,无非也就是“人们”,指的就是“公民”。到这里,我可就想来探究一下这些的“人们”到底是“无辜”还是“有辜”了。循着那样说话的意思,“日本人民”是无辜,但“日本政府”该就有辜了。要探清这个问题,还是先要来看看政府和这许多的“人们”——也就是百姓——的关系罢。

其实一切人们之间所有的最根本的关系,就是为生的利益的关系。而权力是获得这利益的最有效工具,要使利益最大化的法子就是拥有权力。于是,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就表现为对权力的争夺,而归根结底是“人们”之间的对于权力的争夺。因为政府也是从“人们”中来,从来没有天生的“有权者”。不是有句老话么: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就须有效地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并充分利用各种价值资源;而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和他人的价值资源进行有效地影响和制约,这是权力的根本目的。所谓的权力就是对“他者”的支配力。要达到这个目的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威逼,一个是利诱。

所谓“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自由”之类,不过是善意的人们所怀有的理想罢了。有这样意念与希望是不错的,但所谓的平等与自由,最多只是告诉我们人人都可以有竞争的想法,都可以去竞争。如此而已。我们所确实面对的情况是:“人人生而不平等”,不单“人人”,便是其它的各样生物,也大抵没有两个全一样的个体。天时地利且不说,各人的体格大抵也生来不一样。这样,个体们在争夺权力中间,就有了强与弱。

我以为最先的权力的来源是威逼,两个个体相遇,很快各各显出强弱,强者以暴力威逼弱者,获得对他的权力。但后来人数多起来,强者就不能以孤身而独占权力了,他于是挑选一部分对手,承诺分给它们若干权力,这就组成了权力集团,以能从分散着的其他个体处获得支配力。于是阶级也跟着出现,就是有权阶级与无权阶级。其实人类社会到现在也还只这两个阶级,也就是“支配”和“被支配”的两个阶级。

有权阶级的力量未必就比无权阶级的力量要大,但他们却是在先结合起来了,无权阶级虽或力量总和要大,但在没有结合之前,他们就无法对抗有权阶级。有一个法则是永远不改变的,那就是强胜于弱。哪一些人先因了对权力的追求而结合起来,哪一些人就会凭着他们的大力获得权力。结合着的有权阶级的力量往往被怯弱的个体过分夸大,在怯弱者的心里,这就是一个无比庞大的国家和一个个体的对比。所谓的国家的起因与结果,就是由几个核心人物以利诱法吸引一帮人,再使他们共同去威逼利诱另一大帮人,以此达到他们的支配“他者”、获得利益的目的。

有权阶级不能完全占有一切的权力,否则,无权阶级到了难于维生时候,是终于要起来反抗的,反抗的结果,往往是权力的再分配。从前人给我们划分的历史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奴隶制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我们也尽可以把这些阶段的演变看成一个个的权力再分配。奴隶社会里,奴隶主几乎有着全部的权力,然而奴隶们终于反抗了,而另一种新的较好的权力分配办法也随之出现了,就是有权阶级多分了一些的权力给无权阶级。这样的下来,有权阶级的权力愈来愈少,而无权阶级的权力相比以前愈来愈多,这样的一直到了现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阶级似乎从此消灭了。但是,权力还在,一意的追求权力的“人民”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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