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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工作手册

01-24 00:23:46保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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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协助拘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嫌疑人伤害到群众、治安员或其它人员,或致使嫌疑人脱逃者,罚款2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12.未坚持履行保安队长、保安领班、保安队员职责,或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罚款100—3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13.收费员未按章收费,贪污、挪用公款、涂改和伪造发票、收费不给发票或不按票额开发票者按贪污论处,一律除名,并处其面值10倍的罚款。

14.利用职务之便拉关系、收受贿赂、玩弄及损坏或丢失车辆、搞非法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纪律处分或开除出队。

第三条  B级处罚规定细则(一般)

1. 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有三次予以除名。

2. 当班时间睡觉、脱岗、 
 
串岗或在岗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闲谈、打盹、抽烟、看报纸、吃东西等),或执勤时有抄手、手插口袋、半蹲等情况,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3. 凡违反“队容仪表规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4. 凡违反“内务规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5. 有事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上岗迟到早退,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6. 无故旷工不上岗,按《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7. 在规定的睡觉时间(早班23:30、中班2:30)未回宿舍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8. 有下列行为者:在宿舍内吵闹、或开展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睡觉,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9. 不按先礼后言的程序处理事情,有打人、骂人、罚款等行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0. 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故意推诿,敷衍塞责,对当事人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1. 非工作时间,穿制服私自外出行动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12.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罚款或其他处分。

第四条  C级处罚规定细则(轻微)

1. 不按规定范围巡逻,不按规定程序规定记录,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2. 对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现象的任何一项一次罚款20元。

3. 不熟悉责任区内情况者、不熟悉个人岗位职责者或公司相关规定者,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

注:每月超过两次罚款予以除名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公司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全体保安员的奖励基金,由公司统一支配。各管理处对保安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各管理处保安队员的奖励基金,由管理处统一支配。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保安队值勤或非值勤时间的好人好事,抓获或协抓疑犯,及时制止治安事件或补救抢险等工作突出人员。

2. 奖励程序按照《人事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章 保安员工作规程


一、门岗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认真检查进出辖区内的车辆,对已购买车位或已租了车位的车辆进行放行。对已过租期的车辆要及时通知到管 
 
理处办理续租手续。

4.业主(住户)没有购买车位或租车位的车辆、进入辖区时,开出车辆出入登记卡,写明进入车牌号码及进入时间,离开辖区时,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码、时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收费。

5.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保安员上前有礼貌询问找哪家业主(住户),在联系到业主(住户),征得其同意,按规定登记后才能准许进入辖区。车辆管理及收费同第“3”点。

6.保安员收费要给发票,所收款项当天要交到领班,由领班交到队长。

7.遇不明身份者来访,问清情况,与业主(住户)联系,业主(住户)在家并征得其同意,按规定登记后才能进入辖区。

8.对各类推销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礼貌劝其离开。

9.对搬离辖区的物品,要迅速主动地走近,礼貌的请其出示物品放行条,按照放行条上所列内容认真核查每一件物品。

二、各责任区保安员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接到业主(住户)投诉或提出服务要求时,认真作好记录并通知服务中心,晚上通知监控中心或值班电工。

4.每隔20分钟巡查责任区内停车场车辆、消防设施、卫生、绿化及公共设施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

5.对业主(住户)的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详细记录后及时交给服务中心。

6.督导业主(住户)车辆停在自己车位上,提醒关好车辆的门窗和锁好防盗锁,对已过租期的车辆,要求其到管理处办理续租手续。

7.发生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通知领班。

三、巡逻岗保安员工作规程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接班后详细看阅上一班值班记录,了解岗位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按规定巡逻路线和巡逻次数对辖区内进行巡逻,巡逻内容包括:辖区内治安、公共设施设备、设备房、消防器材、住户装修现场、卫生情况等。

4.巡逻中思想集中,通过“看、听、问、闻”,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或领班,同时要认真详细作好记录。

5.巡查楼层二次装修现场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范围施工,对违规者应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者作清场处理并随时向领班通报情况。

6.发现辖区内有推销人员,及时作好教育劝其离开。

7.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情况,要进行盘问和检查,及时报告领班。

四、监控中心保安员工作程序

1. 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 接班后详细看阅上班值班记录,了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未解决问题。

3. 当班人员要密切注意屏幕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象,并通知巡逻岗和保安领班。

4. 如发现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领班,迅速赶到报警现场查明情况。如是误报 
 
,应在设备上消除报警信号。

5. 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经管理处主任同意进入监控室人员,要作好登记。

6. 白天接到住户投诉,要作好登记并通知服务中心,晚上接到投诉,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或其他保安员处理,并作好记录。


十一章  保安员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岗位的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物品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准备接班的保安领班提前15分钟上班,先向上一班的领班了解各岗位工作情况,以便班前列队时将工作重点和未处理情况明确给各岗位保安员。

第二条  接班保安员,提前15分钟集合列队,领班交代各岗位工作情况后,以队列操形式带领队员至每一个岗位,逐一交接。接班人到安排的岗位时,从队列走出上前与当班人互相敬礼,并交接物品。

第三条  如接班人员有特殊情况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四条   交班人员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代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交接本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第五条  交班人员须将相关记录书写清楚,并将相关记录本交给接班人员。

第六条  交班人员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接班人员应协助完成。

第七条  如果交班人员离开后,接班人员发现属于上一班之间问题的,应立即报告领班或队长处理。

第八条  相关记录表格

1.《保安员交接班记录表》。


第十二章  保安员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保安员的形象代表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既要保证所辖物业的安全,要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因此,保安员在执勤中处理问题要遵守以下原则和方法:

第一条   原则

1.保安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会遇到许多问题需要处理,在维护业主(住户)的安全和利益的同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依法办事,执行政策,不徇私情,以理服人。

第二条   方法

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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