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指南秀明背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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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的序言部分:倒数第三段“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要反对大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总纲第三条**集中制原则必记死.
2. 第七条“国家是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而对于集体经济则是“鼓励,指导,帮助”,对非公有制经济则是“鼓励,支持,引导”
3. 第十条记住.
4. 第十九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的教育有4项,即“中等,高等,职业和学前教育”
5. 第二十四条“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
6. 第二十六条“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没有生产环境等其他臆造的环境。
7. 第三十条记死,必记。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8.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次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记死.
9. 第三十八条”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0. 第四十条:说的是检查公民的通信,只有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所以,人民法院没有检查通信的权利.民事案件也不能要求检查通信.
11. 第四十条,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只能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12. 第四十三条,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的权利,换一个说法就是,非劳动者没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3.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此处不包括社会.而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取帮助的权利”包括国家和社会.,退休人员的生活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双重保障.
14. 58条,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5. 5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
16. 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要记清楚”二个月”
17. 第61条,临时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五分之一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记死!
18. 第62条,记住。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查院检查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
19. 全国人大决定国务院全体人员的人选,决定除主席外军事委员会全体人员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除院长以外的其他的组成人员则是由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的。
20. 根据第67条可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国务院除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特别要注意“虽然国务委员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但是人大常务委员会没有对他的罢免权。”
21.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查长的任免由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
22. 第67条第(十八)“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是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但是根据第80条“宣布战争状态”是国家主席的职权,这是因为国家主席是根据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来发布命令。因此考试时特别要分清到底是决定还是发布命令。
23. 第68条,“副委员长和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没有委员。第87条“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没有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24. 第68条,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第88条,总理,副总理,秘书长,国务委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25. 第89条,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省,直辖市(没有自治区)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
26. 审计机关服从国务院总理的领导。县级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注意,没有“报告工作”。第91条和109条。嘿嘿,把条数写出来,免得老婆懒,不去找。
27. 第94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但是没有报告工作。这是因为军事委员会的东西都基本上都属于军事秘密,而人大和常务委员会都那么多人,军事秘密是不可能公开的,所以,不需要报告工作,只需要负责。
28. 第96条,切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性质上的描述也是“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而并没有说是国家权力机关。而第2条“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明确的说明了权力机关只可能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包括各级常务委员会。
29. 根据96条和109条,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要设立审计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则要设立常务委员会。
30. 第97条,人民代表的选举,必记死!第100条,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它的指定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而不是人民政府。并且他不需要报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只需要备案。
31. 第101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可以这样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是由全国人大选举的,因此地方的人民法院和检查院一把手也应该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或则罢免人民检察院检查长,须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检查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因为,检察院实行是双重领导体制,上级检查院对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所以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32. 第102条,只要记住,凡是间接选举的的代表都需要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直接选举的代表都对选民的监督就ok。因为选举的原则是:被谁选举出来,就对谁负责并受谁监督。间接选举是由选举单位选出来的,而不是选民选举的。所以,他对选举单位负责。
33. 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只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而不包括常务委员会。
34. 民族自治地方一把手,即区长,长,县长必须由该民族公民担任;而常务委员会中则有该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皆可。
35.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不包括常务委员会,更不是政府。反过来,也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6. 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必须看指南并记住。可能出分析题。
37. 根据128和13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不仅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而还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但是这些都不包含“报告工作”
38. 宪法地100条因为有后面的立法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实际上已经成为废条。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和第4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教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他们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并颁布地方性法规,经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9.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临时召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是“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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