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经典日志:放弃权利≠品德高尚
我相信,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感受。为什么明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却因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仿佛有罪人一般的感觉呢?其一,我们常常认为,动辄主张权利的人,属于喜欢计较个人得失的人,与提倡利他的道德规范、道德秩序不协调。就学者而言,动辄主张权利的做法有损学者风范,有伤学者尊严,学者就应当大度、应当宽容,不宜计较个人得失。其二,在许多场合,权利人与义务人相识,从熟人那里争取权利,很大光彩。即使权利人与义务人不相识,义务人也可能找到与权利人相识的第三人,从中进行各式各样的调和。结局,权利人也不好意思继续主张权利。在熟人社会里,诉绪法律并不是明智的选择。这也许是中国人的传统。其三,在不少情况下,人家侵犯你的权利,或许是“看得起你”。例如,报纸、杂志刊登你的文章,决不是出于恶意,而是看得起你的文章,使你多发了一篇论文,多得了一些稿费,你何苦与人家过不去呢?第四,得饶人处且饶人,何必让人家难堪呢?即使是追求自己的权利,也得让对方能够保存自己的面子……
其实,上述想法摆脱不了自私的阴影。在放弃权利者(包括我)来看,与文章的发表权受侵犯相比,自己的“尊严”受伤害更为严重,为维持尊严、体现大度、证实宽容,不能计较发表权,或者说,我的发表权虽受侵犯,但放弃权利给自己带来了更好的声誉;至于该杂志、报纸是否会更加肆意地侵犯他人的发表权,就不在自己的考虑之列了;至于该杂志、报纸侵权现象普遍,由他人提起诉讼后,杂志社、报社的损害是否会惨重,也与自己无关了;至于《著作权法》的内容能否实现,也不是自己所能左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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